
為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22〕2號)要求,住建部制定了部主管的39項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,已經正式對外發布。這39部實施規范中,包括了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》、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》兩個實施規范。
這兩個規范對省、市(設區的)、縣三級住建部門如何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進行了明確。主要的框架包括:一、基本要素
1.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
2.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名稱及編碼
3.行政許可事項業務辦理項名稱及編碼
4.設定依據
5.實施依據
6.監管依據
7.實施機關:X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
8.審批層級:
9.行使層級:
10.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:
11.受理層級:
12.是否存在初審環節:
13.初審層級:
14.對應政務服務事項國家級基本目錄名稱:
15.要素統一情況:
二、行政許可事項類型
條件型
三、行政許可條件
1.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
(一)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;(二)設計單位具有相應資質;(三)消防設計文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(具有本規定第十七條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,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通過專家評審)。
2.規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
四、行政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
1.服務對象類型:自然人,企業法人,事業單位法人,社會組織法人,非法人企業,行政機關,其他組織
2.是否為涉企許可事項:
3.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名稱:
4.許可證件名稱:
5.改革方式:
6.具體改革舉措
一是縮減申請要件,將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的申請要件從7項縮減為4項。二是縮減審批時限,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的辦理時限由原先的20日縮減為15個工作日。
7.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
1. 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進行監管,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。2. 依法對建設、設計、技術服務等單位進行監管,落實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設計、技術服務等單位的主體責任,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。3. 加強誠信體系建設,強化對建設、設計、技術服務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約束。
五、申請材料
1.申請材料名稱
2.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
六、中介服務
1.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:
2.中介服務事項名稱:
3.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
4.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:
5.中介服務事項的收費性質:
七、審批程序
1.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
2.規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
3.是否需要現場勘驗:
4.是否需要組織聽證:
5.是否需要招標、拍賣、掛牌交易:
6.是否需要檢驗、檢測、檢疫:
7.是否需要鑒定:
8.是否需要專家評審:
9.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:
10.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辦理:
11.審批機關是否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:
八、受理和審批時限
1.承諾受理時限:5個工作日
2.法定審批時限:15個工作日
3.規定法定審批時限依據
4.承諾審批時限:
九、收費
1.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:
2.收費項目的名稱、收費項目的標準、設定收費項目的依據、規定收費標準的依據
十、行政許可證件
1.審批結果類型:
2.審批結果名稱:
3.審批結果的有效期限:
4.規定審批結果有效期限的依據
5.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:
6.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的要求
7.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:
8.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的要求
9.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
10.規定審批結果有效地域范圍的依據
十一、行政許可數量限制
1.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:
2.公布數量限制的方式:
3.公布數量限制的周期:
4.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的方式:
5.規定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方式的依據
十二、行政許可后年檢
1.有無年檢要求:
2.設定年檢要求的依據
3.年檢周期:
4.年檢是否要求報送材料:
5.年檢報送材料名稱:
6.年檢是否收費:
7.年檢收費項目的名稱、年檢收費項目的標準、設定年檢收費項目的依據、規定年檢項目收費標準的依據
8.通過年檢的證明或者標志:
十三、行政許可后年報
1.有無年報要求:
2.年報報送材料名稱:
3.設定年報要求的依據
4.年報周期:
十四、監管主體
十五、備注